EN
西畴地质公园
当前位置:
西畴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措施公告(示例)
来源: | 作者:管理办公室 | 发布时间: 2026-04-21 | 50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为严格保护西畴地质公园内喀斯特峰丛、溶洞、地质剖面、矿物露头及古生物遗存等珍贵地质遗迹,守护亿万年地质演化留下的自然瑰宝,践行“统一管理、科学规划、重点保护、可持续发展”的原则,依据《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》《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园实际,制定本保护措施公告,现予以公布,望全体访客、相关单位严格遵守。

为严格保护西畴地质公园内喀斯特峰丛、溶洞、地质剖面、矿物露头及古生物遗存等珍贵地质遗迹,守护亿万年地质演化留下的自然瑰宝,践行“统一管理、科学规划、重点保护、可持续发展”的原则,依据《世界地质公园管理办法》《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公园实际,制定本保护措施公告,现予以公布,望全体访客、相关单位严格遵守。

一、严格管控遗迹保护范围。明确公园地质遗迹核心保护区、缓冲区边界,设立永久性界桩与保护标识,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、损坏界桩及标识设施。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可能破坏地质遗迹的人工建设活动,缓冲区严格限制与遗迹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,确保地质遗迹的真实性与完整性。

二、强化遗迹本体保护措施。对园区内喀斯特峰丛、溶洞、石芽、金锑矿脉露头、古生物遗存等核心遗迹,实施常态化监测与科学防护,采取加固、防腐、防侵蚀等技术手段,防范自然风化、雨水冲刷等自然因素对遗迹的损害。严禁在遗迹范围内采石、取土、开矿、挖掘,严禁采集地质标本、化石及钟乳石等遗迹构成部分。

三、规范园区各类活动行为。访客进入园区需遵守文明游览规定,不得攀爬、刻画、涂抹地质遗迹,不得乱扔垃圾、倾倒污染物,不得在遗迹周边燃放烟花爆竹、野外用火。未经公园管理机构批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园区内开展科研、拍摄、研学等活动,经批准开展的科研活动,需提交研究成果副本存档。

四、推进生态协同保护工作。结合西畴石漠化治理特色,持续开展园区植被恢复、水土保持等生态修复工程,改善遗迹周边生态环境,缓解生态退化对地质遗迹的影响,实现地质遗迹保护与生态可持续发展双向赋能。严禁在园区内放牧、砍伐植被,严防生态破坏行为。

五、健全长效管护工作机制。建立地质遗迹排查、日常巡护、监测预警、档案管理全流程工作体系,安排专业人员开展常态化巡护,及时发现并处置破坏遗迹的行为,建立完整的遗迹保护档案,实现管护工作可追溯、可查询。同时,设立保护专项资金,鼓励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公民以捐赠、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遗迹保护。

六、加强宣传与监督问责。通过园区公告、官网、宣传展板等多种渠道,宣传地质遗迹保护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,提升公众保护意识,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守护地质遗产。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与邮箱,对违反本公告规定、破坏地质遗迹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警告、罚款等处罚;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对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予以表彰奖励。

监督举报电话:0876-XXXXXXX

监督举报邮箱:bihu@xcdzgy.com.cn
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西畴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西畴地质公园管理委员会

2026年X月X日